为做好我区各类现场笔试、面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指引。
一、做好疫情防控准备工作
(一)加强组织协调。
按“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现场笔试、面试主管部门和考点所在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联系当地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为需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考生及时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协调考点附近正规医疗机构接诊各类现场笔试、面试期间考场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人员。
(二)落实防疫物资及做好应急准备。
做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洗手液、消毒剂、乳胶手套、非接触式测温仪、水银体温计等防疫物资准备。视情况安排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携带必要的设备器材或120专用救护车驻点,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
(三)做好人员培训。
考试组织单位要提前对考点考务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新冠肺炎防控政策、个人防护与消毒等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科学设置考场。
1.根据考生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和考试时间。提前在考场标定进入等候区、考试点、考试结束离场等区域的路线,避免人群聚集。
2.考点入口设立相对独立的临时观察室,用于临时安置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咳嗽、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3.考点设立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候考室和临时隔离考场,用于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考生隔离等候,及经防疫评估后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隔离考试。
4.安排考生座位时要保持安全距离,座位间距不小于1米,可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座位间距。
5.进行面试的考场,考生座位与考官座位间距应大于2米;考官座位间距应大于1米。考生由专人引路进入考场,面试结束后按路线离场,不得折返。
(五)加强考场卫生管理。
1.开考前一周要对考点进行彻底卫生清洁,确保不留卫生死角;封考前对考点进行全面预防性消毒处理。
2.考试期间每天要对考务办公室和考场等公共活动区域使用浓度为250—5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尤其是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卫生间门把手、公共垃圾桶等)要做好清洁消毒。每场考试结束即对考场进行预防性消毒。
3.考点适当增置临时洗手点,在临时洗手点及卫生间配备洗手液,并在显著位置放置免洗洗手液,供涉考人员使用。
4.考场应加强通风换气,如使用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执行。
二、加强人员管理
(一)考生管理。
1.考生应在考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亮绿码或扫码进入考场。“广西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
4.如考生在参加笔试、面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笔试、面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5.加强考生心理疏导,积极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服务,做好心理焦虑考生的心理关怀和干预,减轻考生心理压力,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
(二)工作人员管理。
1.考务工作人员应提前14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
2.笔试、面试过程中,考务工作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由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后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启用备用人员接替其工作。
三、加强用餐管理
确需统一安排就餐的,建议采用一次性餐盒送餐。取餐时相关人员应有序排队,间隔1米以上,避免扎堆聚集情况发生。就餐座位间隔1米以上,同向、单桌进餐,避免交谈。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笔试、面试过程中,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二)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