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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1年12月28日18:00至2022年1月4日0:00期间暂停办理税(费)缴纳业务的通告
2021-12-28 10: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暂停办理税(费)缴纳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3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2021年财税关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年终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为保证2021年财税关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年终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配合人民银行做好2021年度年终决算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将于2021年12月28日18:00至2022年1月4日0:00期间对暂停办理税(费)缴纳业务作出以下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及范围(一)2021年12月28日18:00起办税服务厅停止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业务。12月28日23:00起,停止在金融机构、12366移动办税平台、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广西电子税务局、广西税务APP、广西政务APP电子税务局、智能移动POS终端和城乡居民虚拟户代收客户端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业务。(二)2021年12月30日0:00起,停止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业务。2021年12月30日21:00起,停止所有渠道的第三方支付缴税功能使用。(三)2021年12月31日0:00起,停止办理用人单位社保缴费业务。2021年12月31日10:00起,停止办理退库业务。2021年12月31日11:00起,所有税(费)的扣款业务全面停止办理,包括办税服务厅前台税务收现;税库银联网划卡等方式划扣税款;广西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缴纳税(费)。

二、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一)2022年1月1日0:00起,恢复所有渠道税(费)征缴业务(社会保险费仅恢复线上渠道业务)和退库业务。(二)2022年1月4日0:00起,恢复所有渠道社会保险费缴纳业务。

三、注意事项(一)暂停缴税(费)业务期间,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妥善安排相关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缴税(费)业务。(二)请各金融机构提前做好暂停缴税(费)业务通告宣传,及时在金融机构各线上缴费渠道做好通知通告。(三)暂停缴税(费)业务期间,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金融机构网点通知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同时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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