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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全区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1-07 20:4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桂卫医发〔2022〕1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

《全区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疗机构

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区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根据广西医疗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全区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 

全区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文件精神,根据广西医疗卫生领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卫生的相关指示以及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行风管理要求,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增强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我区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动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全区各级医疗机构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行业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医疗卫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完善医德医风教育体系,使遵守和执行《九项准则》成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自觉行为,形成守规矩、拒腐蚀、讲奉献、能担当的卫生健康行业新风尚。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

1.强化责任意识。全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和医疗机构的领导班子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落实《九项准则》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落实《九项准则》的主体责任,把贯彻执行《九项准则》作为落实“管行业必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行风管理的重要内容。

2.明确实施对象。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应当依据《九项准则》有关要求,服从管理、严格执行。

3.制定实施方案。全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定完善落实《九项准则》的院内制度规范,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等文件要求,在确保标准清晰、措施可行、惩处得当、针对性强的前提下,研究制定本单位落实《九项准则》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

(二)强化督查落实,查处违规行为。

4.开展自查自纠。各医疗机构根据业务特点,对本单位各部门、科室遵守《九项准则》进行自查,重点对非法商业提成、欺诈骗保、不合理诊疗、违规接受捐赠、泄露患者隐私、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牟利、破坏就医公平、收受患者“红包”、收取回扣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整改,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5.加强检查督查。全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九项准则》内容纳入大型医院巡查、廉洁从业行动计划、不正之风整治等行风专项以及日常检查工作内容。要切实发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机制牵头单位作用,加强与医保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违反《九项准则》的行为。

6.做好监督反馈。完善社会监督制度,畅通反馈渠道,在医疗机构的显著位置公布《九项准则》内容和违规监督举报方式,对群众实名反映的违反《九项准则》的有关问题线索,要认真核查并及时处置、反馈,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

(三)强化约束考核,严肃处理追责。

7.健全考核制度。全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辖区内医疗机构贯彻执行《九项准则》的情况列入评审评价、医院巡查、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重要考核内容。医疗机构要将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项准则》情况列入单位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8.严肃纪律要求。对违反《九项准则》的医疗卫生人员,由相关单位视情节依法依规予以处置;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动态掌握《九项准则》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对落实《九项准则》不彻底导致出现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应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九项准则》行为多发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四)强化教育培训,做好宣传引导。

9.抓实宣传教育。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九项准则》的学习宣传工作,深刻认识新时代学习《九项准则》的重要意义,明确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安排。自《九项准则》下达之日起,迅速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尤其是公立医疗机构)以及每一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将《九项准则》纳入岗前教育、业务培训、入职晋升前培训等各级各类执业培训教育活动,确保全部覆盖、全体动员、全员知晓,奠定好执行实施的工作基础。

10.突出宣传引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各医疗机构要用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定期通报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学榜样、明底线、守纪律。要充分运用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各类应用程序APP等多种网络媒介形式,宣传遵守《九项准则》的先进事例,进一步强化廉洁从业文化建设,形成风清气正的从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九项准则》印发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同步废止,全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九项准则》工作内容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贯彻落实《九项准则》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本单位《九项准则》的落实。

(二)明确任务分工。全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落实《九项准则》的主体责任。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细化《九项准则》工作任务,在学习培训、考核考评、结果运用等方面落细落实,做到与医院中心任务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形成个个遵守、人人参与的廉洁从业氛围。

(三)按时报送材料。每年度结束后的次年前5个工作日内,各市卫生健康委及区直医疗机构应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分别报送《九项准则》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向辖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首次报送材料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前报送2022年度工作计划。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将适时组织督查和抽查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段润宁,0771-2803297,电子邮箱:yzygc@wsjkw.gxzf.gov.cn。

自治区中医药局:郭小波,0771-2845082,电子邮箱:zyyz@wsjkw.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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