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院长、副院长领导下,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等医疗业务工作。
2、负责实施医院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指标,制定医疗部分的具体落实措施,并履行监控职能。
3、拟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与患者安全目标等有关业务计划,经院长、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4、深入科室,了解和掌握情况,组织危重病人的抢救、疑难病例的会诊和转院工作。
5、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组织讨论,并及时向院长、副院长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实施、检查全院医务技术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
7、检查督促各科进修和教学科研计划的贯彻执行。组织科室之间的协作,改进门诊、急诊工作。
8、督促检查药品、试剂、医疗器械等物品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9、负责安排本科室人员在两校区的值班、轮班和休假工作。
10、负责院长、副院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