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院长、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护理人员的护理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实施医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实施质量指标,制定护理部分的具体落实措施,履行监控职能。
3、根据医院的计划负责拟订全院的护理工作计划及目标,批准后组织实施。定期考核,按期总结汇报。
4、深入科室了解掌握护理人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教育护理人员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
5、督促检查护理制度、护理常规的执行和完成护理任务的情况,检查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6、组织护理人员三基三严培训、学习业务技术,定期进行技术考核,开展护理科研工作和技术革新,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7、组织和指导护士做好消毒隔离和物资保管工作。
8、提出对护理人员的奖惩、晋升、晋级、任免的意见。
9、负责安排护理人员在两校区工作的轮换、值班和休假工作。
10、负责院长、副院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