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院长、副院长领导下,负责领导、管理药房和医技科的工作;负责制定药房和医技科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制定药品、耗材、试剂的经费预算和采购计划,报上级主管审核,并审批后负责组织落实。
3、组织制定所管部门的各类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4、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督促和检查特殊药品、贵重药品、特殊试剂及重点效期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做好记录。
5、经常深入临床,参加危重和特殊病人的抢救和病历讨论,参与临床用药的讨论,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6、组织领导所管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技术业务考核和开展科研工作;抓好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
7、协助医疗机构负责人做好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提出对所管部门全体人员的考核、奖惩和晋升意见,检查监督本部门的经济管理工作和药品价格执行情况。
9、负责安排本部门人员在两个校区工作的轮换、值班和休假工作。
10负责院长、副院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