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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020-04-14 17:02   来源:医院办公室


桂林理工大学医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校医院为了切实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网络直报系统数据统计规则》等文件的精神要求,特制定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应急预案:

1、建立突发事件组织机构

1.1应急领导小组;处置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健全体系,加强合作,立即报告,快速处置”:

 长:周玉龙(医院院长、直属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林秀(医院副院长)、戚武 (医院业务副院长)

  员: (雁山校区)  周培曲(医务科科长)、卿雪琴(办公室主任)罗红玲、周晓蓉、赖碧文

(屏风校区)    美(保健科科长)、林   枫、洪胜琼(护理主 任)、王峰鸣(医技科科长)

1.2应急医疗组: 负责预诊分诊、诊断、隔离、治疗、抢救、转诊、心理干预等工作,谁当班谁主责,及时请示小组领导。

1.3疫情防控管理组:负责疫情报告、开展流行病调查、消毒杀菌及预防宣传工作。

1.4后勤保障组:负责药品、设备、器材、防护用品、消毒杀菌用品、发热门诊、预诊分诊室、病房设施等保障工作。 

2、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在及时掌控信息的基础上对决策作出准确的调整和修改,执行过程一定要保持快速、严谨。强调分工合作的原则下,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团结协作,努力发挥最大的效率。

 

3、预防措施

3.1宣传教育

校医院要向广大师生员工广泛开展科学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通过各种宣传渠道等方式,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对科学防控传染病的认识。要引导师生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公共卫生意识,加强体育锻炼,提高防病能力。坚持开设大学生健康教育选修课,普及防病知识。

3.2协同有关部门改善公共卫生条件

加强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食堂、学生宿舍、建筑工地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校园公共设施及公用器具的及时保洁和消毒工作,搞好校园环境卫生,消灭卫生死角。

3.3提高校医院传染病防控诊治能力

校医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保证师生员工及家属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院前急诊救治的同时,设专人负责传染病诊治工作,医务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完善内部规范和操作流程,避免交叉感染。定期开展全体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培训。校医院保健科设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控,作为学校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并配备专用的上报的通讯设备。

3.4加强学生传染病防控工作

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防控意识,设立传染病义务报告员,做好学生中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有病及时就诊,服从检疫、隔离和治疗,避免传播,按规定做好各种预防接种,做好个人卫生和宿舍环境卫生,定期锻炼身体,提高个人抗病能力。

3.5、建立健全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制度

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师生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追访制度;学生定期体检和传染病检疫制度;重要场所定期清洁消毒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传染病报告流程

 

4、应急措施

4.1疫情报告:学校内发生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后,应在事件发生后 2 小时内,由传染性疾病疫情报告人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隶属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内容、造成伤害的人数)。

4.2、做好救治和防控工作:医疗救治小组及时诊治和救治出现症状人员,对高度疑似和确诊传染病人向校外定点医疗机构转送;由校医院负责进行发热等异常症状的进一步检查。发现可疑或疑似症状病人,要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在校内设置医学观察区和隔离区,并在规定时间向上级领导和城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4.3指导各级单位做好体温监测等异常症状的监控工作并落实到每日的每日工作中,各院系要将此项工作落实到各班班长、宿舍长,对体温达到或超过37.5℃或有其他特殊疾病症状的人员,要及时送校医院进行诊治。对暂停上学或上班、在家休养的人员,各单位要保持与他们的联系,做好跟踪追访工作。

4.4做好消毒工作:后勤部门在校医院的专业指导下加强对教室、图书馆、实验室、食堂、学生宿舍卫生间、礼堂、浴室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的消毒,加强通风换气。

 4.5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报告时间为每日上午9时,报告内容为前一日8时至当日8时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情况。信息报送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于邮件等方式报送至校医院保健科,保健科疫情报告人上报区疾控中心。

4.6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后勤保障组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

4.7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疫情防控管理组积极协助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调查。

4.8保护易感受人群:保健科根据区疾控中心的指导要求,对传染病管理的工作人员及密切接触者发放预防用药及防护物品,及时开展疫苗接种等工作。

4.9做好传染病疫情相关人员的心理辅导和疏导;及时公开透明地通报疫情动态和处置情况。

处理流程


自治区教育厅下发流程图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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