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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个人防护等7项“十严格”措施的通知
2021-01-11 11:50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

按照国家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和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严密防、务必早、坚决快”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冬春季特别春节期间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个人、农村、进口冷链食品、医疗卫生机构、商场超市、交通运输、学校的疫情防控,现将《疫情个人防护“十严格”》等7项“十严格”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广泛宣传,并迅速贯彻落实到位,做到知晓全覆盖、行动全覆盖。

全区各地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提高风险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态,确保一旦发生本土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能够第一时间发现首例病例,第一时间按照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进行科学、精准、有序和高效地防控疫情。

2021年1月9日

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责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救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防控政策,负责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医院感染控制、医务管理、个人防护、防护物品调配储备等工作,确保防控救治各项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开展。

二、严格就诊管理。要求所有人员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及查验健康码后方能进入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接诊医生要注意询问患者流行病学史,加强对医疗场所就诊人员的引导,严格管控门诊候诊区域,避免人员聚集。

三、严格落实发热门诊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规范化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建设标准,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设置必须符合要求,各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闭环管理。规范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样本采集、运送、保存和检测。对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迅速报告和隔离,转入定点医院诊治,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离院。未开设发热门诊或哨点诊室的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

四、严格落实住院病人及陪人管理。严格执行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症状患者、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员”有关管理要求,制定疫情期间患者入院筛查流程,对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加强病房管理,制定严格的陪护、探视制度,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视频探视。加强病区病房门禁、安保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出入。

五、严格做好医疗物资保障。严格落实医疗防护用品、药品、耗材等物资的储备制度,配备充足的检查、消毒和防护等用品或设备,加强防护物资使用管理,杜绝浪费。

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健全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出入口的管控,必要时安保人员与警务室民警联合执勤。对出现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严格落实医院感染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医院感染控制制度,明确各科室、各部门院感控制职能,细化任务分工,责任到人。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院感管理,对医院感染“零容忍”。

八、严格落实疫情信息报告制度与保密要求。严格落实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指定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新冠疫情信息报告工作。建立健全数据使用的登记和审核制度,不得对外泄露新冠肺炎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九、严格落实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工作。健全全员培训制度,覆盖全体医务人员以及管理、后勤(包括外包服务)等人员。利用线上线下开展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院感防控、密接管理、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全力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

十、严格做好内部员工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全体在职员工的管理,14天内有外出史、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等人员进行全面登记排查,对排查出的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要按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管理不到位、有失职行为人员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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