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学校统一参加桂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因疾病需要,经校医院医生转诊到校外公立医院门诊就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在学校的门诊统筹基金进行报销。
报销时间:每年第3、6、10、12月的第三周周三(屏风)和周四(雁山)。
报销地点:周三在屏风校区医院二楼会议室,周四在雁山校区医院二楼会议室。
2018年具体时间:
第一次报销:
2018.03.14 周三 屏风校区
2018.03.15 周四 雁山校区
第二次报销:
2018.06.13 周三 屏风校区
2018.06.14 周四 雁山校区
第三次报销:
2018.10.17 周三 屏风校区
2018.10.18 周四 雁山校区
第四次报销:
2018.12.19 周三 屏风校区
2018.12.20 周四 雁山校区
报销材料:学生证或身份证、经转诊医生签字确认的门诊发票和就诊医院的门诊就诊记录。
有报销需求的参保学生请持相关资料按上述规定时间到校医院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