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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开展2019年中医药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5-07 15:00 编辑:医院办公室  来源: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

桂中医药科教发〔2019〕1号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开展2019年

中医药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充分调动医疗卫生单位及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利用各种渠道筹集经费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提升我区中医药继承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中医药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管理依据

自治区中医药局起草了《自治区中医药局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出台规范性文件,需要一定时间。为保持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的延续性,本轮课题的申报、评审仍依据《广西卫生厅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桂卫科教〔2007〕43号)有关规定管理。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应符合国家中医药政策、科学技术研究政策和广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二)选题范围:围绕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和重点需求,开展中医药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主要包括:

1.中医药应用基础研究;

2.中医药公益性技术(适宜技术)前期预研;

3.中医药技术传承与现代化开发研究;

4.中医药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研究;

5.中医药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等。

(三)申报课题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可行,研究设计要严谨合理,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可行。

(四)课题申请者作为课题主持人只能申请1个课题,每人参与申请课题数最多不超过2项。历年已经承担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自筹经费科研课题未按时结题和不履行合同协议的负责人所申请的课题不予受理。

(五)课题负责人须是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57周岁。

(六)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是广西区内具有中医药科研条件、技术研究力量及经济实力的实体机构。

(七)技术研究周期从2019年7月起,一般为2—3年,时间不超过计划进度合理。

三、申报程序与受理时间

(一)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1.《自治区中医药局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书》(见附件1)。

2.经自治区科技厅批准的广西科技成果检索查新机构于2018年11月以后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3. 有关研究课题的《文献综述》及前期研究的论文等有关资料。

4. 单位联合申报课题的,须提供有效的课题合作协议书(原件),明确规定各自在课题中的分工、责任、权利、利益(如知识产权等)分享、经费分配比例及匹配资金投入比例等。

(二)申报课题材料的打印、装订等要求。

1.申报课题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自治区中医药局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书》→《科技查新报告》→《文献综述》等有关资料。

2.申报课题材料打印、装订应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

3.课题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属于保密的材料,按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送程序。

1.课题申报材料一式1份,由课题申请者提交相关材料给申报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经设区市卫生健康或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自治区中医药局科教处。

2.各申报单位形成《申报2019年自治区中医药局自筹经费科研课题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自治区中医药局科教处电子信箱(以单位名称为文件名),同时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汇总表。

(四)受理时间。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课题申报的组织工作。将纸质材料及其电子版于2019年5月16日前统一报送自治区中医药局科教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经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对接,明确自治区中医药局课题受理中医药领域的课题,不受单位类别限制。

(二)课题获得立项后,再签订《自治区中医药局自筹经费科研课题合同书》,请申报单位、课题申报人做好材料管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科教处 杨艳光 0771-2825931

地 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 自治区中医药局科教处  

邮 编:530021

E-mail:gxzyyjkjc@163.com

附件:1.自治区中医药局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书

2.申报2019年自治区中医药局自筹经费科研课题汇总表

3.自治区中医药局中医药科研学科分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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