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76号)、按桂林市卫健局和疾控中心的检查指导意见,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现将校医院在疫情防控期间落实预检分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上级卫生部门在二级以上医院开设发热门诊的要求,桂林理工大学医院为一级医院,不具备设立发热门诊的条件,不允许设立发热门诊。但必须按要求设立标准的预检分诊点及发热留观室,引导师生分级、分类就医,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和患者的预检分诊及转诊转送工作。
二、校医院在屏风校区门诊楼外设置预检分诊处,由护理部采取一级防护措施承担预检分诊工作。对就医患者初步了解病情,询问发病前14天内有无武汉及周边等疫区旅居史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接触史,以及是否有与疫区回桂人员接触史,并测量体温,对现场体温≥37.3℃立即登记并引导至发热留观室就诊;对现场体温<37.3℃的患者指引至急诊室就诊。
三、校医院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留观室,由门诊部采取一级防护措施统筹安排发热留观室医师,确保24小时值班。发热留观室医师接诊时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原则,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要详细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师生所在院系或部门)、住址、联系电话,接诊时必须询问流行病史(是否到过武汉及周边等疫区或有没有接触史)并进行登记。
四、校医院发热留观室经初步筛查,按以下情况处理。
1.如是发病前两周内有湖北武汉及周边地区旅居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武汉及周边地区的发热症状的患者,有流行病学史且有相关临床表现的患者,需立即报告医院予以转诊,校医院联系上级疾控部门确认后安排转运车辆,转诊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或自治区南溪山医院,不得让患者自行转诊。
2.如是无流行病学史的其他发热患者,转诊到市区发热定点医院,患者转诊时不允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转诊患者归属部门或单位做好转诊患者诊疗情况的跟踪和相关工作,同时校医院做好转诊患者转诊后的情况跟踪、处置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五、按照桂林市卫生监督所防控要求,为防止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人员聚集发生交叉感染,目前校医院普通门诊暂停,只开设预检分诊和急诊。普通门诊开诊时间按照上级卫生部门要求另行通知。
桂林理工大学医院
2020年2月8日
附:桂林理工大学医院患者预检分诊就医指引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