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28 15:44:56 作者: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跨省异地就医申报材料:
一、现场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二、按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本人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居住材料(例如:本人或亲属的异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租房合同等),原件或复印件1份。
3、异地工作人员:单位(学校)外派工作(学习)证明或村(居)委会外出务工证明,原件1份。
4、异地急诊: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提供急诊住院材料(例如:入院记录、住院证、门急诊病历等),原件或复印件1份。
5、异地转院:提供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住院证明》,原件1份。
三、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参保单位集中办理5人以上(不含5人)异地居住(工作)备案的,需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单位)》,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
六、已办理异地备案人员变更就医地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不需要另提供申请材料。
跨省异地就医申报方式:
窗口办理: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待遇科(股)
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异地就医业务联系电话
市本级 |
职工 |
0773-2886091 |
大学生居民医保 |
0773-2883019 |